过了追诉期怎么办离婚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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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那么离婚手续通常和追诉并没有直接联系。一般来说,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而诉讼离婚则是指双方意见不合,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通常是针对刑事案件的,而离婚属于民事领域。
过了追诉期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过了追诉期怎么办离婚手续

倘若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那么离婚手续的进行办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产生直接的联系紧密性。

关于离婚操作,主要涵盖以下两种途径:

第一种为通过协议离婚

第二种则是通过诉讼离婚

首先,我们来谈谈协议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自愿地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议

然后,他们需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其次,对于诉讼离婚而言,若其中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但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或者双方在离婚相关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此时便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追诉期限通常仅适用于刑事案件,而离婚则属于民事领域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超过追诉期限,离婚手续通常与追诉无直接关联。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双方意见不合,需向法院提出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期限针对刑事案件,而离婚属于民事领域。

二、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过了追诉期还有用吗

追溯期,乃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责的法律有效期。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该追溯期,便丧失了法律追溯权利,不再承受刑事责任之追究。然而,若犯罪事实发生后,相关单位(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事例,而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此外,若受害者在追溯期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总而言之,一旦超过追溯期,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责,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犯罪者仍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若超过追诉期限,离婚手续通常与追诉无直接关联。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再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诉讼离婚则适用于双方意见不合,需向法院提出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期限针对刑事案件,而离婚属于民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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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缴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续追缴是什么意思
继续追缴意思就是如果被告人的赃款并未全部收缴,将继续给予追缴。
二、如何执行刑事判决中的“继续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继续追缴由执行,于法有据。的不执行,将导致“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内容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刑事判决已对受损害的事实予以确认,并作出“继续追缴”这一处理,就是对已认定的同一事实再经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确认,不符法律规定。然而,针对该部分的判决是否由直接移送执行,又认为于法无据,不属于执行管辖,不应当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限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对于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只有在“经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执行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这一救济权利的行使不能。如此,实际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被告人不愿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只能眼睁睁看着一纸判决文书,却无法获取近在咫尺、可供执行的财产,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
“继续追缴”的执行应当及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其
一,虽然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仅是在案件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于非涉案财产的一种合理、合法保护。而对于生效判决中“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之类的财产部分,法律并未作出同种限制性要求。其
二,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尚且应该以侵权者的合法财产承担无限的民事赔偿责任。其
三,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重,如果造成的损失不能由犯罪者的合法财产来进行弥补,那只能是对犯罪者的纵容和对守法公民的伤害。因此,从立法精神来看,如果刑事违法所得的追缴仅限于犯罪所得物,不能逾越其合法财产这道鸿沟,反而不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对实体权利保护的效果,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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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缴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继续追缴是什么意思
继续追缴意思就是如果被告人的赃款并未全部收缴,将继续给予追缴。
二、如何执行刑事判决中的“继续追缴”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继续追缴由执行,于法有据。的不执行,将导致“继续追缴非法所得”内容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刑事判决已对受损害的事实予以确认,并作出“继续追缴”这一处理,就是对已认定的同一事实再经民事诉讼程序予以确认,不符法律规定。然而,针对该部分的判决是否由直接移送执行,又认为于法无据,不属于执行管辖,不应当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限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对于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只有在“经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执行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这一救济权利的行使不能。如此,实际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被告人不愿自觉履行的情况下,只能眼睁睁看着一纸判决文书,却无法获取近在咫尺、可供执行的财产,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
“继续追缴”的执行应当及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其
一,虽然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仅是在案件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于非涉案财产的一种合理、合法保护。而对于生效判决中“继续追缴非法所得”之类的财产部分,法律并未作出同种限制性要求。其
二,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尚且应该以侵权者的合法财产承担无限的民事赔偿责任。其
三,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相比,其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重,如果造成的损失不能由犯罪者的合法财产来进行弥补,那只能是对犯罪者的纵容和对守法公民的伤害。因此,从立法精神来看,如果刑事违法所得的追缴仅限于犯罪所得物,不能逾越其合法财产这道鸿沟,反而不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对实体权利保护的效果,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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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很多人认为,超过了法定的离婚时效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虽然超过了法定的离婚时效,但还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只不过办理的方式不一样而已。超过了法定离婚时效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了法定离婚时效,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只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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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又犯罪怎么办理手续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追溯期限后又犯了罪,那就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首先,得按照标准的刑事诉讼流程来办,该调查的调查,该起诉的起诉,该审判的审判。这么做就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维护社会的秩序,也让违法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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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追尾怎样划分责任
[律师回复] 视情况而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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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了追诉期,该怎么办理手续
一般来说,如果案件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司法机构通常不会再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刑事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利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就不会再进行追诉了。这一规定保证了司法的时效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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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处理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辆追尾处理手续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追尾处理流程是什么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三角形符号);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5、和对方司机交谈,互相记下车牌、车型、车辆单位;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
如何减少或避免车辆被追尾的发生呢?
及时轻点刹车
驾车加速行驶,这是谁都可以做到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够正确地操作刹车,汽车有可能在一瞬间变成事故的凶器。在有后车速度很快的接近你,而你又预见到前方即将可能出现阻碍的时候,应该及时轻点两下刹车,后尾灯的闪亮给后车一个减速的信号,避免前方真的出现情况急刹车,后车没有提前得到减速信号而导致来不及反应追尾。
不乱变道
在道路拥堵时随意变更车道,也是造成追尾的重大安全隐患——你容易被后方的车辆追尾,你前方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也会来不及反应。因此在开车时要遵循“错开视线”的原则,你的车不要整齐地对准前面的车行进,而是要错开一个合适的距离,这样你就容易看到前一辆车的动态,而你后面的车也因为你的变化而错开了视线,很容易看到你前方车辆的动态,从而大大减少了判断失误的可能。
合理使用车灯
车灯的使用方法看似简单事实上并不简单,很多车主根本没有意识到车灯正确使用方法的重要性,所以导致了一些本可避免的事故发生。要正确使用夜行示宽灯、信号灯、转向灯、制动灯、雾灯和大灯,它直接关系到行车的安全。
其中转向灯和大灯的使用很多司机往往不得要领,转向灯应在距转弯路口100米左右时打开,打开得过早会给后车造成“忘关转向灯”的错觉,打开得过晚会使后面车辆、行人毫无思想准备,往往忙中出错。在雨雾冰雪等视线不良的极端天气行车,要开启前、后防雾灯,双跳灯或示宽灯,来提示前后方车辆,防止别人追尾。
保持3秒钟安全距离
追尾是很多车主,尤其是新手很头疼的问题,为了避免追尾,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保持3秒的安全行车距离。“3秒法则”是根据人的反应速度(时间)+踩制动踏板开始到制动起作用的时间+车辆制动开始到停止的时间,得出的安全间隔距离。
采用汽车防追尾装置
汽车追尾预警装置综合应用了诸多现代前沿技术,以及光电计算机技术等,在不改动原车电路、油路和刹车系统的情况下,安装该装置后可通过前置自动测距系统自动检测前方车辆或障碍物的距离。如果车距和车速的比值不在安全系数之内,计算机就会自动向司机和后方车辆发出预警声光信号,自动适时提醒司机与前方目标保持安全距离或控制本车速度,既避免了本车对前方车辆的追尾,又避免了后方车辆对本车的追尾。因此,该装置是防止和减少追尾事故的得力工具。
特别手续如何追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对于特别手续如何追加第三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特别程序如何追加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程序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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