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作为公司或企业等组织内部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将所在组织的资金挪作他用,包括重新分配给自身使用,或是借款给他人;
在此过程中,挪用金额较大,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出这一时间段,但是却使得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需要具备故意的特征,具体而言就是他们必须明确知晓所操控的资金实际上属于所在单位,而且依然故意进行挪用;
再次,此种犯罪行为的侵害客体,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于资金的使用和收益的权益;
最后,从行为特征上看,犯罪分子需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支配并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无论是供自己使用,还是出借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单位资金挪用,用途包括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犯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是单位员工;主观为故意;侵犯单位资金使用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用途不限,若金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的详尽表述如下:
其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合法使用收益权;
在客观层面上,该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以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私自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涉及资金数额普遍较大、逾期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事实;
至于犯罪分子则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而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具有明显的故意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关于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首先是挪用资金罪,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为人涉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第二,行为人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第三,行为人涉嫌犯罪,但是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第四,行为人涉嫌犯罪,但是自首或者立功的;第五,行为人涉嫌犯罪,但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六,行为人涉嫌犯罪,但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七,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九,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是职务侵占罪,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单位资金挪用,用途包括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犯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是单位员工;主观为故意;侵犯单位资金使用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用途不限,若金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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