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另外交费吗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要额外支付费用其答案主要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原则上讲,当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涉案人员(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自主决定采取交纳保证金还是提供保证人这两种方式来作为获取人身自由的担保手段。若选择以交付保证金的形式作为担保措施,那就需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金额门槛来准备相应的款项。而此笔保证金通常的起始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整。待整个案件处理完毕之后,这部分保证金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妥善处置。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涉案人员悉心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并未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时,这笔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便可依法返还给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最短时间是多长时间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限并未设置最短时限的约束,而对之设有最高限制——即长达十二个月。
当这一期限到达后,应被视为自动解除执行行为。
然而,如果在这段期限内未能接获法院对案件展开公开审理的通知,那么,不排除出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件的情况。
反之,若完全没有收到法院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且也没有发生撤案的事实,就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更换对嫌犯和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上述法规条款所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构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采取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分别为最多十二个月与最少六个月。
在这时期内,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
一旦发现某项刑事责任不应由特定被告人承担,亦或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时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对嫌犯/被告人施加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解除这些强制性措施,必须切实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和监视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会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重要刑罚执行强制性措施。倘若最终由检察院所作出的“不予起诉”之决定得以实施,那么被告人通常无需承担前科劣迹的后果。所谓“案底”,通常是指个人曾经触犯法律或实施犯罪行为的历史记录。而“不予起诉”则表明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或者其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酌情不起诉,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相关单位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时,该事项可能仍然会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予以考虑。然而,从广义角度来看,此类情况并不等同于具有正式的案底记录。
取保候审是否额外付费视情况而定。可选保证金或保证人担保。保证金需按法规门槛准备,起点通常为1000元。案件结束后,保证金依法处理。若取保候审期间无违规,保证金将返还给当事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