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为了怎么监管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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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中的关键制度,目的是让诉讼更顺利,同时适当限制嫌疑人的自由。在实施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能离境,住址有变动要及时报告,要随传随到,不能干扰证人、毁灭证据等。执行机关会严密监控,要是违反规定,可能会变更措施,增加强制力度。
取保候审是为了怎么监管

一、取保候审是为了怎么监管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流畅有序地推进,与此同时,适度规范和约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行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取保候审通常采取以下几种监管手段: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再者,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还须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执行机关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传唤等方式,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密监控。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规定,则有可能面临撤销取保候审,进而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解除后是否会留案底

在众多刑罚机制当中,取保候审并无刑法意义上的不良记录,也即所谓的案底。

然而,若被判定有罪且处以刑罚,那么相关的犯罪行为将会被记录下来,形成所谓的“案底”,这一概念在中国法律体系里面,通常表示曾经有过刑事犯罪经历的个人资料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及犯罪活动的记录通常被保存在国家公安机关的专门记录系统内。

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方式,没有明确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犯罪,因此无法对他们进行定罪量刑,也就不会产生“案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讯会收监吗

在申请获准取保候审之后,若受到检察机关的传唤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被收押。检察机关此举旨在深入了解案情之前提下,对相关证据进行查证和核实。而是否需要收监,则由个案的具体情况、事实与证据的发展情况来决定。倘若在此次传讯期间,发现了新的关键的罪行实据或犯罪嫌疑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改变强制措施,将之重新收押。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事例的证据并未出现重大变动,同时也不存在其他诸如社会危害性的法定收监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收监的。总而言之,对于是否需要收监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取保候审系刑事法律关键制度,旨在保障诉讼顺畅,适度限制嫌疑人自由。实施中,被取保者需守规,如未经批不得离境,变动住址等须即时报告,应讯即到,禁扰证人、毁证等。执行机关严密监控,违规或致措施变更,加重强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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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朋友涉及到一刑事案件被交警抓获拘留了,申请取保候审,请问取保候审怎么监管?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羁押强制措施之一,依法正确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诉讼经济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种种原因脱离监管导致诉讼难以进行的情况。这种现象既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影响司法公正,也增大了司法成本。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脱管有多种原因。一是一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畏罪心理,为逃避惩处一走了之。二是承担监管任务的公安派出所人少案多,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使其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三是保证人保证徒有虚名。立法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而采取的处罚措施主要为罚款,只有具有帮助被保证人逃匿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对保证人惩处力度不够。四是财产保证威慑力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均仅规定了保证金的1000元下限及收取方式,但对收取保证金的范围、如何进行财产保证没有明确规定,加之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在乎保证金是否被没收,随意脱管。五是缺乏专门的惩戒措施。对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立法规定了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对其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逮捕等,但没有将其脱管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容易将逃匿作为其躲避惩罚的优先选择。
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引导,还需要做好三方面工作。
加大对脱管人员的惩罚力度。利用手机、网络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防止其被取保候审后可能出现串供、毁灭证据、妨害作证或逃跑行为。对取保候审期间脱管行为进行细化区分,明确哪些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可以逮捕;明确取保候审期间脱管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脱管成本。一旦发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脱逃不到案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并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实行网上通缉,尽快将其抓捕归案,构成脱逃罪的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这样可以有效防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弃保外逃现象发生。
改进保证方式,形成一体格局。应采取以保证人为主的保证方式,严格审核保证人资格,强化其责任意识,有效实现监督、预防和保证责任“三位一体”。为此,必须完善有关保证人责任的规定。比如,具体规定保证人需履行的保证职责,以此来判断保证人在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负责任,从而强化其保证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做好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有机衔接,不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脱管留下可乘之机。细化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增强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的可操作性。如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上限和下限,并根据涉案金额或情节严重程度设置不同的保证金额度,明确保证金的收取部门应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分开,遏制一些部门随意收取保证金的现象。
强化对执行取保候审情况的监督。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取保候审的执行监督。定期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受审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对象的重视。督促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全程监督机制,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管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或者调查,切实发挥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的作用。加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教育,告知其脱管的法律后果。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录取保候审的时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期满的处理情况等,并且设置专门的责任主体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定期进行走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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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监,取保候审会被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另外,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其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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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时候,什么时候会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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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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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哪监管
取保候审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负责执行监督管理。被取保候审的罪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负责执行该监管行动的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辖区;要是实际居住地址、就业单位以及联系方法有变动,得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并告知负责执行监管事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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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始监管,什么时候放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过户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如果对交易资金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资金监管,(源自A),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产交易过户完成,一般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房产交易中存在“先付款还是先过户”的问题,如果对交易资金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只有采取资金监管和资金托管这两种方式才是真正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冻结,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房款交割模式,都会让资金划转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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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会被收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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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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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后违反规定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最后审判后判实刑就被收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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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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