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如若存在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行为人在具备执行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的能力的前提下,却故意拒绝履行,且情节严重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和判断,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便会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拒不执行罪可以不可以撤诉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若为个人意愿主动撤诉,或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且自愿撤诉的话,律师建议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后续的反诉权利,而且还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至于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劝说撤诉的情况,如果您有新的决定性证据,您依然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款中指出,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与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徒刑、拘役或罚金惩罚;
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仅会获刑,还要受到罚金惩罚。
此外,单位若触犯上述条款,也需由单位受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罪一般怎么判
在确定对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者的判决时,需要结合多项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分析。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庭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因此,法庭在评断这类犯罪事例时,会着重考察被告是否实施了以下几种恶劣行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或破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甚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破坏或转让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拒绝履行其应尽的协助执行义务,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等等。最终的量刑结果,必须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即有能力执行而故意不履行且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认定犯罪成立后,常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罪指故意违背法院裁决,情节严重者将受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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