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和受贿罪数量标准怎么界定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犯罪数量判断依据主要是行贿或受贿的具体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一般而言,若行贿金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或者虽然低于该数值但是存在向三个以上对象行贿等特定情况者,则应按行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受贿罪,其罪责认定的起点通常也是三万元的数额上限。
然而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并不仅仅局限于数还包括了受贿行为的其他相关情节。例如,多次实施受贿行为且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其累计的受贿数额将会被视为犯罪金额。
另外,如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岗位调动等恶劣情节的,即使受贿金额仅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亦将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和受贿算共同犯罪吗
从法律理论角度出发,行贿罪与受贿罪构成了必要的共同犯罪,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罪名通常不会作为共同犯罪进行处理,而需要分别单独审理。
如若某人为行贿罪的主体,将承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被处罚以罚金。
对于犯下受贿罪的个人或机构来说,其刑责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受贿所得的特定金额及其性质,受贿者应当依据国家刑法典中的第三百八十三条项下的相关条款接受相应的法律审判。
就行贿人的问题而言,如果此类人员在被官方指控之前能够主动向执法部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们就可能得到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机会。
在这个过程之中,如果该行贿者所犯罪行相对轻微,且其在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方面发挥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或者取得了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他就能进一步获得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和受贿罪数罪并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在特定的情境下,行贿罪和受贿罪实施数罪并罚是常见的现象。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行贿人和受贿人独立实施其犯罪行为,彼此间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并且他们的行为都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情节严重。举例来说,如果行贿人多次向不同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而受贿人则多次接受来自不同行贿者的贿赂。又或者,行贿和受贿的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对重大国家利益造成损害,严重干扰了公共事务的公正执行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罪并罚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各罪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然后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决定执行的刑罚。一般而言,数罪并罚之后的刑期会在各罪所判处刑罚的总和刑期之下,同时也会在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之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行贿受贿罪的判定依据含金额与情节。行贿超三万或虽低但涉多对象,即担刑责。受贿亦以三万为界,但情节亦关键。多次受贿未受罚者,累计金额定罪。为他人谋职升迁等恶行,即便金额一万至三万间,亦受刑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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