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并非仅仅为股东所特有的追诉权范畴之内。职务侵占之罪行侵犯了公司、企业亦或是其他单位的财产权益。面对此类不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皆具备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既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进行报告,亦能进行举报。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受侵害方的公司,亦拥有向司法机构报案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与第二百七十一条所列非国营事业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条款中的“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起始标准,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及贪污罪相应数额标的的对等规定,按二倍或五倍加以执行。
首先,《解释》明确指出:
“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之间者,应被视为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范中所述之‘数额较大’,据此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刑罚。
其次,若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至三百万元之间时,亦应被视为同款条款下的‘数额巨大’,据此依法可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者,职务侵占罪,即指公司、企业或其他专营机构内的员工,借由其职位权限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的行为。
而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是指行为人为实现此种目的,所借助于自身在本单位所担任职务赋予的种种便利条件。
至于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这一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体现为诸如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在此罪中,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具体到客观方面,它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总结来说,贪污或受贿数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犯罪者的刑期长短以及是否需要承担额外的罚金或者财产损失。《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职务侵占罪90万怎么判
在职务侵占罪的范畴之内,当被告人所侵占金额达到九十万元之后,就被视为犯罪行为恰逢足以构成“数量较大”的标准。根据我国严格而公正的刑法条款之明确规定,任何触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只要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所谓的“数量较大”,便将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必须缴纳罚金。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的量刑过程当中,法庭会广泛参考诸多实际情况,包括犯罪嫌疑的供述与辩解态度,是否展现主动归还财产的积极行动,亦或是有没有在案发后立即坦白罪行、协助司法机关破案等立功事迹等等。倘若犯罪嫌疑能够表现出积极的退回赃款的意愿,同时表现出真心实意地认罪以及懊悔的态度,这类人员有望获得在法定刑度范围以内的从轻处罚。然而,倘若犯罪嫌疑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甚至试图销毁相关证据以逃避法律制裁,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总而言之,最终的量刑结果将由法庭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正的判决。
职务侵占罪非股东专属追责范畴,它侵害的是公司、企业及单位财产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检察院、法院举报此罪,同时受害公司亦可直接向司法机关报案,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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