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
在现行的国际法律制度下,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设定,我们一致强调其最长不可超出十二个月这一上限。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取保候审无疑是一种广泛运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核心价值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开展的基础上,适度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相应的人身自由权益。当决策者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实现取保候审时,他们必须全面权衡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以下详细阐述了申请取保候审时保证人必须满足的各项条件:
首先,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本身毫无关联性。
即,确保其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及的犯罪行为无任何利害干系;
其次,保证人需具备充足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这意味着,保证人需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保证人不得受到任何政治权利的剥夺或人身自由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能提供固定的收入来源及居住场所,且在被保证人所在地点亦应设有自身长期定居之所,同时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对方谅解
申请解除保释受许多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并不能被视为决定能否申请解除保释的唯一要素或绝对必要的条件。在决定是否批准某项保释申请时,警方及其相关机构将依据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性命威胁度的判断、预计其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以及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举例来说,倘若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同时可能被判处诸如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的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缺乏基本自理能力等特殊情况,这些都可以作为申请解除保释的重要理由。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谅解,这无疑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悔过之意,进而降低对其生命威胁度的评估,从而提高申请解除保释成功的概率。然而,即使无法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只要满足其他相关条件,仍然有可能获得解除保释的批准。总而言之,对方当事人的谅解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绝非申请解除保释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现行国际法律下,取保候审期限严控不超十二个月。此措施广泛应用于刑事司法,旨在平衡诉讼进程与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决策者需综合考虑案情、危害性等,审慎决定取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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