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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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组织卖淫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十五年,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与公共秩序。追诉时效依刑期而定:五年刑以下五年时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时效,十年以上十五年时效,无期或死刑二十年时效。超二十年需最高检核准追诉。
介绍卖淫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介绍卖淫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介绍卖淫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设定了十年的追诉时效。该罪行对当今社会风气与公共事务管理秩序构成了严重侵害。关于追诉时效的期限,主要依据罪行所涉刑法裁量的轻重程度来决定。通常情况下,已经超出以下期限的犯罪行为将不再进行追诉: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介绍卖淫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在刑法中,对于犯有介绍卖淫罪的罪犯,其应受到的法律制裁为:

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可能会面临罚金处罚;

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至少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而若涉及到的是单位的主要责任人,那么在他们犯有同种罪行时,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即依法从重惩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凡是引诱、容留以及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犯罪分子,都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处罚金;

倘若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依据法律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同时依旧要承担罚金。

此外,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那些在旅馆业、餐饮业、文艺娱乐产业、出租车行业等单位工作的从业人员,若是利用手中职权,组织、强迫、引导、收容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也同样需要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和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前述各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触犯了上述罪行,亦应当受到比普通员工更严格的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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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介绍卖淫罪立案判刑多少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对于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标准,其裁量范围划分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并辅以罚金作为惩罚手段;而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惩戒处罚,同时仍然需要加以相应的罚金的附加罚则。在具体的审判过程中,相关判处年限将会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犯罪情节之严重性而有所不同。例如,参与介绍卖淫的人数、实施此类行为的次数,和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这些都将被视为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另外,如果涉及到诸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刑也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程序要求的。若您对此仍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获取更为具体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卖淫罪最高可判五年以上徒刑,追诉时效十年,严重破坏社会风气与公共秩序。追诉时效依刑期而定:五年刑以下五年时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时效,十年以上十五年时效,无期或死刑二十年时效。超二十年需最高检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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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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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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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二、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最后的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相关的因素进行判决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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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有哪些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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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介绍卖淫罪如何判刑,涉嫌介绍卖淫罪会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一、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二、涉嫌介绍卖淫罪会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最后的量刑是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相关的因素进行判决的。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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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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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介绍卖淫罪构成,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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