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就一定能逮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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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采取的紧急措施,主要目的是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便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但刑事拘留并不一定会导致逮捕,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逮捕需要确凿的证据和可能的刑罚,并且取保不足以防止危害发生。如果在拘留后发现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嫌疑人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或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就一定能逮捕吗

一、刑事拘留就一定能逮捕

刑事拘留行为并非一定会引发逮捕。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接手并处理的案件的侦查阶段,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实正在实施的犯罪者或极为可疑的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相较之下,逮捕这一刑事方面的更强力制裁措施,需具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在诸多情形下,那些曾遭受刑事拘留的嫌疑人,经过深入的调查与侦讯后,若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不满足逮捕的条件,他们可能不会被逮捕,反而会被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就一定要判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不必然导致被告被判定有罪或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或罚金等刑罚。

这是因为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针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便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取证。

只有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被告人才可能被判定有罪并被判处相关刑罚: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应对其进行仔细的审讯查实,如若在24小时内发现该嫌疑人并不存在应处以拘留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必须立即且无条件地予以释放。

另一方面,当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断时,公安机关也必须立即履行相应程序,将嫌疑人予以释放。

此外,如果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嫌疑人之后,通过深入的侦查工作发现该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指控确实属实,并且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材料,那么在得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该嫌疑人便有可能被正式判定为有罪,并接受法定刑罚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情节轻微”并非是一个绝对固定的概念,而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案情而加以斟酌判断的。

无论是在刑事拘留之前还是在侦查过程中,只要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话,他们有权依法撤销案件;

而若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后,检察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同样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议。

总之,刑事拘留与之后的刑罚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才有可能转化为有罪判决及随后的刑罚执行。

同时,对于那些已经处于刑事拘留状态的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真的无罪或是所涉及的犯罪行径能够被认定为情节轻微,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宽恕,摆脱牢狱之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拘留就是定罪了吗

刑事拘留并非是对罪犯的定罪宣判。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手段,被仅限于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开展调查取证阶段,如果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他们有权对那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实施刑事拘留之目的在于确保司法侦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逸、自残、销毁证据甚至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的侦查和严格的审查,若经证实证据确凿无误,犯罪嫌疑人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它并不能等同于定罪。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检察院和法院也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裁决。

刑事拘留为侦查阶段紧急措施,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非必然导致逮捕。逮捕需确凿证据及刑罚可能,且取保不足以防危害。拘留后,若证据不足或不符逮捕条件,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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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区别:
发证机关不同: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般是对有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签发的,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搜查证是侦查机关依法签发的搜查凭证。
法律后果不同:逮捕证是针对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而拘留证针对是有的就是一种处罚,有的也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搜查证可以针对任何公民。
二、联系: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均是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三、拘留证有固定格式,至少有两部分,一份存根,一份用作正式拘留,需要被拘留的人签字。给家属的是拘留通知书。
范本格式:
四、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
范本格式:
五、搜查证是侦查机关依法签发的搜查凭证。执行搜查时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任何公民在搜查人员没有搜查证或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接受搜查。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签发。但在执行逮捕或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搜查,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搜查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搜查证,搜查证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

1)搜查的原因;

2)被搜查人的个人情况;

3)搜查的范围,包括场所、物品和身体;

4)发出搜查证的机关或批准人员签字盖章;

5)执行搜查人员的姓名;

6)发出搜查证的时间。搜查时,应让被搜查人在搜查证上写明向其宣布搜查证的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由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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