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具体情况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免予起诉。
其中之一便是,如果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较为轻微,而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认为无需对其进行刑事惩罚或可免于刑事惩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免予起诉。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情,同时也没有任何加重处罚的情节,再加上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后果都比较轻微,那么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考虑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必须低于150毫克/100毫升;
其次,犯罪嫌疑人必须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达出深刻的忏悔之情,同时也不能存在任何加重处罚的情节;
最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必须非常轻微。
另一方面,即使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了150毫克/100毫升,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立功线索,或者坦诚交代事实真相,或者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只要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仍然属于轻微范畴,那么在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同样可以考虑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如何?
危险驾驶犯罪,是关于在我国道路上驾驭机动车的法律规定,并且针对以下四种情况予以明确:
首先,是存在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恶劣者;
其次,在饮酒后驾车的驾驶员;
再者,涉及到校车运营或旅客输送业务时,车辆超载或速度过快的严重违规现象;
最后,违反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这种情况。
一旦被判为此类罪名成立,将会受到有期徒刑和罚金的严厉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多久移交公安
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犯罪事件向公安机构提交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的标准。这是因为此举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事件的具体性质及其复杂度,以及负责执行此项任务的执法机构的工作效率。通常而言,如果事件的事实脉络明晰、相关证据材料充足,那么提交给公安机构的进程可能相对较快。然而,若涉及复杂问题,需要对各类证据进行深度审查和核实,则有可能导致提交时间的相应延长。某些情况下,可能在初次侦查环节完成之后迅速地将事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而在一些复杂疑难的事件中,则可能需要数周乃至数个月的时间才能做好所有准备工作。至于决定的提交时间,需综合考虑与事件的诸多要素有关,如搜集到的证据质量、被指控人的顺从配合程度以及执法机关的工作计划等。
依《刑诉法》,危险驾驶罪在特定情况下可免诉,如情节、后果轻微,且检方认为无需刑责。若嫌疑人真诚认罪、深刻忏悔,无加重情节,且酒驾血液酒精浓度低于150mg/100ml,检方可考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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