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谁裁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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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法律,可以对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的人员进行拘留。七种情况可予以拘留:犯罪预备到犯罪行为发生后被揭露、有受害者或目击证人指认、在现场发现相关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有毁灭证据或串供的风险、身份不明以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中需要拘留的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有谁裁定的

一、刑事拘留有谁裁定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刑事拘留行动通常是由公安部门或检察院负责制定与实施的。针对涉嫌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若符合以下七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公安机构均有权对其采取先期拘留措施:

1.涉嫌犯罪活动处于准备阶段、正在进行当中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揭露出来的;

2.受害者或者目击证人在现场亲眼见证并确认了嫌犯的罪行;

3.在个人或者住宅地点周边发现了明确的犯罪证据存在;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避惩罚,或者计划潜逃;

5.存在毁损、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身份状况不明朗的;

7.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而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若涉及到以上所述的情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处理时,则需由检察院做出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羁押期限

确实存在这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拟诉讼羁押期间最长期限可定为三十七天;

而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指控,即逮捕的情况下,其拟诉讼羁押期则需考虑实际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构的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涉及到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经查实后,承办法院及上级的人民检察院均有权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期限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羁押期限的。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被拘留者进行调查后,如果认为其需要进一步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整体上看,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三十七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被拘留者被超期羁押,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安或检察院据国法可对涉嫌现行或重大犯罪者实施拘留。七种情形可拘:犯罪预备至事发后暴露、受害者或目击指认、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或潜逃、有毁证或串供风险、身份不明及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检察院受理案中需拘者,由其决定,公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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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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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处罚决定时,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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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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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后申请复议去哪个部门?有谁知道
[律师回复]   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请自行对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上一级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拘留15天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对于拘留15天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就属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就是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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