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谁裁定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应对拘押之人于拘禁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及时且严格的审讯查究。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对于刑事拘留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公安部门,若公安部门发现拘押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立即释放被拘押者,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应对拘押之人于拘禁期满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及时且严格的审讯查究。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对于刑事拘留的最终决定权归属公安部门,若公安部门发现拘押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应立即释放被拘押者,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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