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抚养费需要给到多大年龄
在通常情况下,父母有义务支付子女直至其成年为止的抚养费用。
然而,假如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却尚未达到18周岁的法定年龄,且自身具备足以支撑日常生活所需且满足当地一般生活水准的稳定工资收入,那么届时家长可以酌情决定是否终止给付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有孩子的两个人离婚怎么判
在涉及离婚程序中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裁决之际,法院往往将采用一系列综合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首先是子女的实际年龄;其次是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再次是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他们所提供的生活条件等等。针对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本着优先保护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法律通常倾向于将其抚养权判归至其母亲手中。然而,对于年龄介乎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儿童而言,在做出决定时法院更多地会依据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及发展的合理因素进行判断。而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则会遵循国际惯例,尊重并照顾他们的主观意愿。如若父母双方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争相要求子女抚养权,法院更多地可能优先考虑长期以来能够稳定陪伴子女成长的那一方。在此同时,考虑父母双方人员的道德品质以及所处家庭环境等多重因素也是法官在进行裁决时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
一般情况下,父母需承担子女至成年的抚养责任。但若子女满16岁未满18岁,已拥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个人日常开销并达到当地基本生活标准,则父母可视情况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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