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儿童抚养费用的问题,一般的规定是需要持续支付直到孩子达到成年年龄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在年满十六周岁尚未满十八周岁之间,已然具有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所得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同时能够保持本地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准的能力,那么父母则有权利暂停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当然,在此情况下,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孩子仍然需要抚养费用支持,例如:子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收入却无法保证日常生活所需,再如:子女目前还在学校接受教育等等,那么作为父母,他们依然需要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在离婚案件中,倘若子女由其中一位父母直接抚养的话,那么另一位父母便需要负担这部分或者全额的抚养费用。
关于如何减少或者取消抚养费用,我们在此列出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举个例子来说,当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因为触犯法律,被政府机构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导致丧失了经济能力,无法承担抚养费用时。
然而,一旦他们重新获得对身体和财务的支配权,能够自己负担生活开支以后,原来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做出的判决仍然要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其次,若给付抚养费用的父或母,因为特殊困难的原因如严重疾病,失业等,实际无法或者无法继续支付抚养费用时,经过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其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
再次,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的配偶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且愿意自愿独自承担起抚养费用,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他(她)将成为唯一支付抚养花费的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离婚案中,儿童抚养费通常付至18岁。但16至18岁子女若能独立谋生并维持生计,父母可暂停支付。若子女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或仍在校学习,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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