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有哪些限制行为
关于危害驾驶罪行的约束性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猛烈、持续地超速驾驶以及有情节恶劣之情况者;在酒精中毒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意识模糊状态下驾驭机动车辆的行为;涉及校车服务或客运业务,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这些行为无疑对我们的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区别有什么
1.主观构成要件存在差异: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体现为主观故意,具体来说是指被告人已经明确认识到他们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或者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追求刺激竞速行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且被告人并未对此类潜在风险产生警惕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与此相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由于疏忽或者不当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客观事实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需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其次,他们还需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速行驶,并且以上行为必须性质恶劣才能满足罪名的全貌。
相较之下,交通肇事罪的客观事实要求主要在于被告人在交通运输过程当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从而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危险驾驶罪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处死刑。危险驾驶罪,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是指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者就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最后则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其所适用的刑罚相对较为轻微,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相较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都显得较为轻微。然而,若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众多人员伤亡等,那么该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为其他更为严重的罪行而被定罪量刑,但是基本上也不会达到死刑的严厉程度。
危害驾驶罪行主要包括:猛烈超速及恶劣情节驾驶;酒驾或意识不清时驾车;校车、客运超员超速;违反危化品运输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必须严加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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