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自己办理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罚阶段性司法程序,若当事人期望自行办理,其通常须遵循以下严密的程序步骤:
首先,申请人需悉心制备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须特别注明申请取保候审之正当理由,譬如涉案情节相对轻微且不可能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等等相关内容。接着,应当将规范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递交至负责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手中,例如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继续羁押的医学证明,或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随时接受传唤的承诺书等。司法机关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倘若申请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会予以批准。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同时,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找工作吗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仍有权利正常地从事工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应该遵守以下严谨且特定的规定:
首先,未经被委托的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其所在的区域;
其次,对于本人的居住地址、所属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状况若有所改变,则须在变更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即向负责监督执行的机构进行汇报;
最后,当接到有关的传讯通知时,需积极配合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到派出所做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前往派出所通常需要关注以下几点内容:首先,必须遵循定期报到制度,向执法机构详细报告自身的活动轨迹以及思想状况。其次,务必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再者,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全力配合事例的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此期间,派出所将对被取保人的行为举止进行严密监控,若发现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极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押。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经结束,被取保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需遵循程序:申请人提交详尽申请书及证明文件至司法机关,说明正当理由如情节轻微等。司法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即批准。取保期间需遵守法律,未经批准不离居住地,变更住址等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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