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什么条件最好申请

最新修订 |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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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可以同时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如果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那么申请通常会比较容易获得批准。对于法定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为了保障程序的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成功率通常也会较高。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人群,由于他们的社会风险较低,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也会更容易通过。
取保候审什么条件最好申请

一、取保候审什么条件最好申请

通常情况下,在犯罪行为较为轻微且有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单项附加刑,或者有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就相对更易获得批准。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已经达到法定羁押期限但案件仍未得到处理,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以保障按程序继续办理的当事人,其取保候审申请也会具备更大的成功几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认定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母亲,她们所面临的社会风险极低,因此此类人员的取保候审申请亦一般比较容易通过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得多久

首先,关于刑罚执行期,应当明确指出,自获准进行取保候审之日起便开始计算。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依法可以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方面,最长也不允许超过六个月。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并无任何犯罪事实或者案件已达到完全无罪,那么应当立即解除对于该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而当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检方、法方或者公方,都有义务立刻终结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什么时候申请合适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兑换时间问题,应当遵循尽早原则而非延迟处理。通常情况下,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调查阶段中,当犯罪嫌疑人首次面临询问或者遭受相应的强制措施约束之始,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事例的客观事实清晰明了且相关证据已然充足完备,亦或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对较轻微的刑期处罚或身患重疾等状况时,此时进行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将会相对提高。在此需特别提醒,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将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包括犯罪的实质属性、情节分野和社会危害性程度,同时还得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风险水平等等。总而言之,一旦涉及到刑事强制措施的处置问题,务必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建议,由律师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适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一般情况下,犯罪轻微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罚金、没收财产等,若取保候审不威胁社会安全,申请易获批。法定羁押期满案件未决者,为保障程序继续,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率高。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社会风险低,取保候审申请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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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的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解除取保候审的最新法条,是哪一条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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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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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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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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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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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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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越早办理取保候审越好。刑事诉讼法对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没有限定,原则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遇到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办理最好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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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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