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审理程序通常会包括以下这些环节要点:
首先,审理开始之前的庭审准备工作由书记员负责进行,他会查验在场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者的出席状况,并随即宣布法庭秩序规程以确保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紧接着,审判长会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对,明确宣告案由的内容,同样也通报了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名单,并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法院赋予他们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同时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任何针对审判程序的人选或己方人员的回避申请需要提出。
接下来,进入到法庭调查的环节,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将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各自的陈述,随后公诉人将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向被告人提问,审判人员亦会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在举证质证的环节,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将会按照顺序逐一展示证据,各方均可对证据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到了法庭辩论的阶段,公诉人将发表公诉词,被害人也有机会发言,被告人则可以自行辩护,辩护人也会为其提供辩护,各方之间也会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被告人将有机会进行最后的陈述,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会对此进行谨慎的评议,根据已经确认核实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若有人故意损害他人体质健康,则应当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
然而,如果在实施上述行为中导致受害者重度伤残,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若所带来的是被害人的死亡,或者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导致受害者重度伤残,那将面临最严厉的处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是针对本法所明确规定的犯罪行径所设立的具体法律条款,对于本法未涉及到的犯罪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一级轻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达到轻伤一级程度,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对于具体的量刑判决则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犯罪行为的起因、实施方式、是否具有自首或立功表现,以及是否采取积极措施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得到谅解等等。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承认自身过错并且表达出深刻的悔意,同时积极实施对被害人的赔偿且获得了后者的谅解,裁判者有可能会给予从轻判处的决定。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还存有累犯、拒不认罪等情况,那么其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做出裁决,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故意伤害罪审理程序:庭审准备、身份核对、权利告知与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及陈述。书记员查验出席,审判长核对身份、宣告案由、告知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各方陈述、讯问。举证质证环节,展示证据并发表意见。辩论阶段,各方发表意见并辩论。被告人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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