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话孩子几岁有选择权
在讨论离婚有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般的法律原则即是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时,若父母决定离婚,那么他们对跟随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八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儿童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认知与判断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的话孩子才一岁半该由谁抚养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年仅一岁半的幼童通常会被判归于母亲一方享有监护权。
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此类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民事纠纷中,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对待。
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父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抚养子女:
即(1)患有久治未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同样生活;
(2)如有抚养能力却未承担相应义务,此时父亲提出子女应跟随自己生活;
(3)出于其他实际因素考量,子女确定不适宜继续和母亲共同生活。
针对上述条款中的第四十五条,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同时该决定不会对子女将来的身心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尊重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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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的话孩子怎么样判给女方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例,儿童之监护权判归于女性之情形,一般的来说,主要包含如下几种情况:首先,若子女尚未达到两岁年龄界限者,那么将较多地判归于女性予以抚育;其次,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之后,则将遵循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判。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女性所具备的抚育条件明显优越于男性,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定由女性来承担起对子女的抚育责任;最后,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将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表示愿意跟从母亲共同生活,并且母亲亦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将子女判归于母亲的决定。除此之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诸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生活习性等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女性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有能力为孩子创造更为优良的成长环境及教育条件,从而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机会。
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法律通常规定子女满八周岁后,其选择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受尊重。这一原则基于八岁以上儿童已具备相当的认知与决策能力,认为他们能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个人偏从而保障其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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