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所带来的补偿金额计价方式这一问题时,关键的影响因素在于解除合同的具体缘由。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则需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未满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繁华的国际化大都市上海,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雇所产生的赔偿问题,其具体数额主要取决于导致公司做出解雇决定的原因。如果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被解雇员工有权要求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会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会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解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过去的十二个月里平均所得的工资收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由解除原因决定。补偿额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超六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足六月支付半月工资。月工资为解约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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