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对于财产分配比例的制定往往需要充分考虑诸多复杂的实际情况。具体说来,倘若夫妻之间并无过错行为的话,那么法院通常会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处理其共同积累的财富。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诸如重婚、家庭暴力、以及忽视甚至遗弃其家庭成员等,那么无辜的受害者便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到更为丰厚的财产份额。
另外,如若其中一方为其家庭付出了艰辛和辛勤劳动——例如承担起照料子女及年迈父母的责任,或者为对方的事业提供了支持与帮助等等,这些因素同样能够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得到适当考量并给予相应偏向性待遇。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所达成的共识亦将成为决定最终分配比例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关于离婚诉讼的三大必须经历的环节如下所述:
(一)首先,原告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起对离婚诉讼的起诉。
所谓离婚案件起诉,即是由凡提起诉讼的一方法院对此项诉讼提出严格依法律规定解除与其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时,原告人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申诉状以及相关案卷材料副本。
(二)其次,接下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人的正式申诉状之后,启动司法程序,直到做出最后裁决之前的所有审判工作的汇总综合过程。
(三)最终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阶段。
这一环节将依据先前庭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调解。
若调解失败,则由法院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以公开形式进行公布。
对于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形,须于十日内完成判决书的送达工作;
而若为定期宣告判决,则在宣判之日起被告知每位当事人判决结果并立即发放相关判决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怎么判
一般而言,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将原告诉请离婚的案件归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当特定情形出现,例如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处于被监禁状态等,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可将该案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配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无过错则均分,有错者如重婚、家暴等,受害者可获更多财产。贡献大者如照顾家庭、支持对方事业等,分配时将获倾斜。双方协议亦是关键参考,共同决定最终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