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计入判决生效后的服刑期限。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实质性的法律制裁。而判决生效后的服刑期限则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在此之前,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案情需要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已经服过的刑期。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实际被关押,因此这段时间无法被视为已经服过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怎么撤销案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被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为实现解除该诉讼阶段的步骤如下:
首先,应向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提出解除了有关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其次,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工作人员会对上述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紧接着,案件承办人员需亲自填写并提交一份名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的法律文件;
最终经过经办案单位对于相关要求的审查和认可后,执法部门会按照程序为其办理终止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取保候审,这一极具灵活性的司法制度,是由国家相应的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非羁押处分。
如若发现有法定因严重疾病而无法拘押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间的母亲以及罪行情节轻微者等,便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确保取保候审被依法有序地予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坐牢一年
取保候审与监狱服刑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而非实质性的刑事惩罚。就字面意义而言,“坐牢”通常指向的是被判定犯有严重罪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实质性刑罚,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刑期。然而,取保候审则是由司法机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向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同时还需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同时需要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会责令犯罪嫌疑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可能面临逮捕的风险。
取保候审不纳入判决后服刑时长,它仅为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诉讼措施,非刑罚执行。判决后服刑自执行日起算,先前羁押可折抵刑期,但取保候审期因未实际羁押,不计入已服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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