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之后请求分割财产相关问题的时效性规范规定如下所述:若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伪造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之行为,则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察觉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产生后悔之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分割还贷款的钱要什么证明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程序中,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个人财产的证明。
如果双方婚前已有非共有财产,那么应提供财产的品类、数量、型号、新旧程度以及其市场价值、购买时间,同时还应提供该财产存放于何处等信息。
第二,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明要求与个人财产大致相同。
只是在内容上要考虑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支配的财产情况。
第三,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的私人房产,应当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门牌号码、房间数量、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当前使用状况,以及房屋的当前市场价值相关的详细资料。
第四,双方是否存在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如是,则需提供这些资产的账户号码、户主姓名、金额及存款储存地点,明确其是短期储蓄还是长期储蓄.以及现由何方持有的相关证据。
第五,财产中现金部分(包括人民币、港元、外币)的具体数值及其控制人等信息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第六,对于双方合作参与入股或者个人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债权的具体金额及债务人的相关信息也需要得到确认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八,债务方面,同样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解释已发生或待发生的债务情况。
第九,在双方的收入情况中,我们需要了解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形式的总收入及具体金额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分割财产怎么判的
在离婚之后,对于家庭财富的分配,从原则上来讲,我们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然而,法院在实际操作中,会对财产的来源、数量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量,从而最终确定出一个合理的分割比例。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自行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其次,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则将由法院作出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是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女方及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最后,倘若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更多的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并不需要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还有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分割申请。
离婚后,若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于发现后三年内请求重新分割,时效自察觉日算起。一般财产分割反悔,需在离婚一年内申请变更或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