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尽管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而仅仅是在刑事司法程序当中,对涉嫌犯罪或者正在接受审判的被告人们所实施的一种相对宽松、限制性较小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以后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尚未定罪或已有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接下来,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并且明确告知是同意还是否决申请人的请求。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他们必须当场亲自向当事人宣布该决定,并且要求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此项行为均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分别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只需实行取保候审便能避免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
还有一种状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而且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阶段的女性或者正在照顾新生儿的母亲等特定人员,这些人也仅需要实行取保候审就能够避开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什么时候给退
根据我国公安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归还时间通常是在取保候审行为正式终止之时。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那么在其正式结束拘押之后,便可凭借公安机关方面所出具的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书或具有同等重要效力的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属于自己的那份保证金。若在这一过程中,决定机关决定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同样需要将保证金予以退还。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拘押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面临着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至于具体的退还流程以及时间安排,则可能因为事例的具体情况、办案机关的工作效率等因素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关键制度,作为强制措施之一,它针对涉嫌犯罪或受审的被告人,采取较为宽松的限制措施,以确保刑事诉讼流程顺畅进行。此措施并不意味案件终结,而是司法程序中的临时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