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职员工于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工伤,那么作为雇主的企业一般情况下需对此负上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只要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自身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遭遇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事故,从而引发人身伤害,那么便理应被判定为工伤事件。此后,雇主方必须依法履行相应义务,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所需,包括但不仅限于员工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等所有必要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企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通过工伤保险途径加以处理,然而如果该公司未能依法缴纳相关保险资金的话则例外。
若劳动者在上下班期间所涉交通意外被认定为工伤范围内的,那么工伤保险的到位则属于补充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即对于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无法完全满足实际损失的部分,则由工伤保险进行相应的补足赔偿。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果已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给受伤害者或其亲属,那么待受害人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必须以偿还为原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上下班出车祸怎么判
众所周知,员工在往返工作场所与家庭住所过程中所遭遇的意外交通事故,有可能被视为工伤范围内的事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那些在上下班期间,因为遭受非自身过错所导致的严重交通事故或其他城市轨道交通、水上客运轮渡以及铁路运输等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而受伤的员工,都应被确定为工伤身份。但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需要通过详细分析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才能作出明确的判断:1. 时间要素:必须是在劳动者正常上下班的合理时间段内;2. 路线要素:必须是劳动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径;3. 责任要素:必须是非由劳动者自身过错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如果经过严格审查后被确认为工伤,那么该名员工将有权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到第三方侵权行为,该名员工还有权向侵权方提出索赔要求。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准确的判定。
若员工上下班途中遇非个人主责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事故等导致的伤害,应视为工伤。此时,雇主需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支付医疗费用、残疾津贴等必要补偿,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