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满之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的具体时限其实并无一个固定且确切的标准。这主要是因为案情的繁琐程度、证据搜集的进展状况以及检察院内部的工作流程等诸多因素都会对此产生影响。通常而言,若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明了,且相关证据也已完备充足,那么检察院将会尽快地做出相应的决定。
然而,倘若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事项,亦或是本案的复杂性相当之高,很有可能就会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进行处理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的钱会退吗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遵守本法规第71条所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详见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方能在取保候审环节结束后前往银行领取相应退还的保证金。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乃是司法机关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临时性羁押处理的方式之一,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员,若其显现出严重疾病症状,或者为孕妇或哺乳期的母亲,或者犯罪情节轻微者,便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需要当事人到场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往往需要征得当事人本人的同意并亲自参与其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为确保该程序的规范性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必须出面协作,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取保候审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从而获得法律保护与相应补偿或救助。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在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对某个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决策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向其详细解释并予以告知自身所享有的根本权利以及所应尽到的基本义务,同时还需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后,也可以采用其他合法途径来完成部分程序。尽管如此,当事人仍然需要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时候,尽快补充完整相关的法律手续和程序。总的来说,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亲自到场对于取保候审手续的顺利进行是至关重要的。
取保候审期满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时限不固定,受案情复杂度、证据搜集进展及检察院流程影响。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将迅速决定;若需补充侦查或案情复杂,则可能耗时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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