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范围有哪些
配偶间共同财产领域包括了诸多方面。
首先,从婚姻维系期间所得工资、津贴以及劳务回报等;
其次,还涵盖生产、运作、投资所产生之回报;
再次,知识产权所涉收益亦包含在内;
此外,继承或接受赠与之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
最后,其他应属共同拥有之财产亦在此列。举例来说,若配偶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得收益,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得之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应得之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皆属于此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未放一起算不算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过程之中,夫妻之间没有公开展示的共有财产同样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以下列举几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类型,将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1)工资、奖金以及各类劳务报酬等物化的经济收入;
(2)生产、经营、资本投资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回报;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无形资产增值;
(4)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财产,但须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遗嘱或赠与合同所涉及的财产不包含在内;
(5)一方作为个体对其他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在生活消费中实际享受或该享有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在退休年龄获取亦或是应该争取到的基本养老基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拍卖50%可以吗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夫妻共有财产在原则上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夫妻共有的房产份额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拍卖的风险。例如,当夫妻中的某一方背负了个人债务,并且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该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债务人所持有的夫妻共同房产份额。但是,这种情况往往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以及严格的审查过程。法院将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包括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平衡、评估房产的实际状况等等。如果决定拍卖其中的50%份额,必须保证不会侵犯到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确保房产能得到合理的分割与处置。总而言之,是否能够拍卖50%的房产份额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而不是绝对的。
配偶间共同财产涉及多方面,包括婚姻期间所得工资、津贴、劳务回报等收入;生产、运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特别指定,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此外,还包括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这些均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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