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针对不服劳动仲裁这一问题而言,具体起诉对象需要参照实际情况来确定。若劳动仲裁裁决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给予了全面支持,那么用人单位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时,其被告应为劳动者;反之,若劳动仲裁裁决仅对劳动者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此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对该裁决持有异议并提起诉讼,其被告都应当是对方当事人。
此外,若劳动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范畴,劳动者对该裁决表示不服并提起诉讼,其被告则应为用人单位;当用人单位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未果之后,转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地,其被告亦应为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仲裁时效也有可能因为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拟向对方发起主张,或寻求公权力救济渠道来解决问题,亦或是对方愿意做出让步并履行相关义务从而出现中断,当此种情况发生后,仲裁时效将从当下开始重新进行计算。
此外,也存在由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或其他合理理由的制约,当事人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可能无法顺利申请仲裁,此时其仲裁时效将会暂时中止运行。
关于劳动争议这方面,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后的15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上诉等法律程序。
而如果有一方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行动启动上述程序,同时又没有遵守仲裁裁决中的要求,那么另外一方就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时效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对于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并上诉至法院的时间限制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时起十五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进行诉讼,则裁决书将正式生效。而对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并欲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情况下,其上诉期限为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销裁决申请。请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务必注意,该期限属于固定时效且并不适用于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法规条款。建议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年限内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对象视情况定。若仲裁全面支持劳动者,用人单位起诉应以劳动者为被告;若仅部分支持,双方起诉都应以对方为被告。若仲裁为终局裁决,劳动者起诉应以用人单位为被告,用人单位撤销仲裁失败后起诉,被告也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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