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才会结束
合乎规定的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侦查进展、审查起诉状况及审理过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决定取保候审何时予以终止。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得以全面侦查终结,且证据确凿充分,检察院亦依法提起了公诉,法院对于该案亦作出了公正的裁决,那么取保候审自然随同该案的完美落幕而圆满结束。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是否要有关系
对于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并不需要具备特定的背景或关系。
在满足适当的条件之后,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其中必需要具备的重要因素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可能涉及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二、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处罚可能为有期徒刑以上级别的惩罚,同时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整个社会环境产生重大的危害性;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无法承担个人生活负担以至影响其正常生活,或者是育龄期女性已经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的婴幼儿,这些情况下,在进行取保候审时也无需因此而引发社会危害性;
四、当案件的审理期限即将超过法定期,但由于其他原因,案件尚未办理完毕。
基于这种情况,为了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及时地处理,也需要考虑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最新政策是什么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在现行司法政策中,其适用范畴及实施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可能被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可采用该措施进行强制措施变更;对于可能因犯罪行为面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在适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也可适用此项措施;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在适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亦可适用此项措施;最后,当事例审理期限已过,但仍未结案时,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在评估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时,我们将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轻重、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与社会的联系等多方面因素。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等地。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间,司法机关根据侦查、起诉、审理情况决定何时终止。若案件侦查终结、证据确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裁决公正,取保候审随之结束。否则,若发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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