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后再度被捕并被刑事拘留,他们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因为这通常表明,犯罪嫌疑人为继续遵守相关规定,可能已经违反了之前签署的协议或者存在新的证据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倘若能够合理地解释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那么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并非完全无法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判缓刑
在案犯被批准采取保外就医措施后,能否得到缓期执行的判决,需要在参考了缓刑适用条件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预计该案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其行为具备以下特点,那么便有可能获得缓期执行:
首先是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其次,他应展现出对于自己过错的悔过之心;
最后,我们也必须确信对此人给予缓刑将会不对居住地的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走关系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严谨的法律程序,绝对无法仅凭借所谓“走关系”便能够轻易达成。取保候审有着严谨且明晰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的特定情境。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下,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主要是根据案情的性质、事例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社会潜在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被施以何种刑罚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考虑。例如,凡涉及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定执行管制、拘役甚至独立于主刑外施加的附加刑;或是罪犯本人身患严重疾病、丧失了独自生活的能力,孕妇或是正在哺乳婴幼儿的妇女,这样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等情况,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任何企图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取保候审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所有的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取得取保候审后若再次被捕,往往难以再次获得取保。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可能违反了之前的协议或出现了新的不利证据。但若能合理解释新问题,重新申请取保候审并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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