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将不会再面临拘役之虞,然而若被取保候审之人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自寻短见、逃离监管地点甚至销毁关键证物等行为,或存在其他应当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仍有可能会被重新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需要居住证吗
如需争取取保候审,并不必须持有居住证明,只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便可实现: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宣告适用单独适用之附加刑罚;
其次,假如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刑责,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对公共安全产生任何威胁;
再次,倘若犯人患有重大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家新生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亦不会带来对社会的危害风险;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得到完结处理,也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部门签字
实施取保候审这一保全措施的决策机构主要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就此而言,当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将会依照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形予以细致的研究与审查。若经调查发现符合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方面的罪名,抑或是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等等。那么,决定方将在经过深思熟虑后签署正式文件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也需要确保符合一定的前提,例如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等。对于具体的决策流程与行为规范,我们会邀请负责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合规开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实施后,被取保人可免于即时拘役。但若其在取保期间违法,如自杀企图、潜逃、销毁证据,或遇其他需拘留的特殊情况,则面临重新收押的风险。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进行,非完全免除法律后果,被取保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可能丧失此项法律保障,重回羁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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