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之刑期,自判决依法确定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而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申请获得的人身自由保障——即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融入并转化成为缓刑执行期间当中。换句,缓刑考验期限的最初开始时间点,乃是由司法裁判机关宣判生效且确定的日期予以决定和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取保候审会突然抓人吗
关于取保候审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被认定有罪而申请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管,即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所居住的市、县。
同时,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产生了变更,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汇报。
在传唤之时,务必全力配合,准时赴约;
不得以任何不当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进行串谋供述等违法行为。
关于取保候审实施的特定条件: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2.预计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期,但是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安全风险;
3.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病患或正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执行逮捕程序;
4.对于已经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验过程中经审理发现需要逮捕,但是证据尚不足以为证;
5.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法定的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与二审限期内无法结案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试图逃脱侦查,但无需执行逮捕程序;
7.在批准逮捕请求后,检察机关未做出决定批准逮捕的,需进行复议或复核程序;
8.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亦需进行复议或复核程序。
取保候审程序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而嫌疑犯如已遭逮捕,则其聘请的律师有权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等待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给予回应是否批准该项申请。
经批准后,需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报告,并发给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要求他们签署确认。
若未通过审批,将通知申请人提交具体的原因;
3.执行取保候审:
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为公安机关。
执行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内容,并令其签名确认,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事项。
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未出现取保候审第56条列举的违规行为,在期满之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收容审查的吗
本文旨在厘清取保候审与收容审查这两项看似相似却有着本质区别的关键概念。首先,我们需明确地定义取保候审的含义。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进程当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有力的非拘禁强制手段。具体而言,它是指在刑事事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防止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反观收容审查制度,由于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已经被正式废除了。此制度与取保候审相比存在极大差异,无论是从性质还是法律依据,亦或是适用条件来看,都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我们必须时刻清楚认识到取保候审与收容审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绝不能将两者混淆或者混为一谈。
缓刑刑期自法院依法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不包含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所享有的人身自由时间。换言之,缓刑考验期的起始点明确为司法裁判生效之日,该日期由法院裁定并确立,取保候审阶段不计入缓刑执行期。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