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认定书一定要去当事人办理吗
在处理车祸案件的过程中,车祸责任认定书并非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若由于特定事由导致当事人无法亲临现场,则可考虑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提交合法且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从普遍情况来看,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够全面深入地理解事故认定的相关信息与详细内容,自身体验亲自办理以获取详尽的信息无疑是更为理想之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车祸认定书下来后几天内跟保险调解
针对交通意外事故所致的赔付纷争需要进行调解的情况,当事人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需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性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金额范围内无条件承担赔偿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祸认定书不签字怎么办
在面临车祸事故的情况下,对于交通责任认定证书当事人不予签署的行为,其本身并不足以影响到该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因为,认定书乃是交警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地勘察及收集各项证据后,所形成的科学、严谨的专业判定。
然而,要是涉事方对该认定结果持异议,且未能在收到认定书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议请求的话,那么,这段期间过后,此生效的认定书便会成为处理赔偿事宜的重要依据。
此后,如有关各方仍对赔偿方案存有分歧,可以选择以协商的方式来妥善处理,协商无果时,还能将纠纷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因此,消极拒绝签署认定书并不是明智之举,应采取合法、理性的手段去保障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处理车祸案件时,责任认定书非必须当事人亲自申办。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但需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虽可代办,但亲自办理能更全面了解事故认定详情,是更优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