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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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常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然而,如果常住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将以被告实际居住满一年(非医疗、养老等机构)的基层法院来管辖。这样的规定旨在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执行的便利性,同时也为当事人的诉讼提供了便利。
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怎么判

一、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怎么判

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诉讼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若被告常驻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那么则应由被告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这里定义的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是指原告诉讼时已经持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医疗机构或者养老院这类长期住院场所并不在其列。如此设定,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审判过程的公正性以及执行的便利性,同时也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抚养费对方没有钱没财产如何办

若欲诉诸法律以追索抚养费,倘若遇对方无任何资金或财产可供执行,则可以协商更改抚养费的支付形式及金额,亦或是通过变卖对方的相关财产来抵充拖欠的抚养费。

所谓“抚养费”,则是指涵盖了子女在生活、学习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额度,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

具备以下情节之一者,女方有权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有重病或伤残而无法继续尽到抚养义务;

2.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跟随其他亲属定居并获得对方提供的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起诉抚养费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首先,需要精心撰写一份起诉状,其中需明确列明原告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详细的事实与理由。

接着,应将完整的起诉书连同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直接亲属关系的文件、对方的收入状况证明等,一并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处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会按照程序安排发送传票并进行公开审理

至于诉讼费用,它将根据诉讼标的金额以特定比例计算收取,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的事例,所需缴纳的诉讼费大约只需数百元人民币。

然而,若选择聘请律师代为办理此项事务,那么律师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则可能因地域差异、律师执业经验以及事例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强烈建议您务必充分搜集有关对方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关键性证据,从而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子女抚养费纠纷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常住地基层法院。若常住地与居住地不符,则以被告实际居住满一年(非医疗、养老等机构)的基层法院管辖。此规定旨在确保审判公正、执行便利,并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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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抚养费管辖法院是被告实际居住地的法院,当事人可以到上述法院来提出起诉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当事人要求判罚处理,法院在受理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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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纠纷案件管辖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费纠纷诉讼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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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可以约定管辖吗,抚养费可以约定管辖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 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诉讼。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抚养权纠纷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两个人婚姻走向尽头,解除婚姻关系时,除了要面临财产分割外,还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由哪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甚至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但是之后出现了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那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主张抚养权一方应该如何维权?应该向哪个呢?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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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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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的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涉及抚养费的管辖怎么确定,一般是在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原告被告最常居住的地方都可以受理,但也会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大小进行对的分级管理,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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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抚养费管辖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在地域管辖方面,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享有该案的管辖权;在级别管辖方面则需要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的大小来确定。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关于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根据法律如何进行确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索要抚养费用的管辖一般情况下是在被告所在地的进行的,因为这是根据我国法律确定的一般原告就被告是一致的。当然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的来确定管辖。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抚养权纠纷管辖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两个人婚姻走向尽头,解除婚姻关系时,除了要面临财产分割外,还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由哪一方来直接抚养孩子,甚至在离婚时已经确定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但是之后出现了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那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主张抚养权一方应该如何维权?应该向哪个呢?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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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费管辖法院是什么?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 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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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管辖法规定
[律师回复]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索要抚养费的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在地域管辖方面,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享有该案的管辖权;在级别管辖方面则需要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的大小来确定。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关于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根据法律如何进行确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索要抚养费用的管辖一般情况下是在被告所在地的进行的,因为这是根据我国法律确定的一般原告就被告是一致的。当然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的来确定管辖。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关于抚养费纠纷,可以约定管辖管辖范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 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诉讼。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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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起诉抚养费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可以合法的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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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变更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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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如何进行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管辖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各地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里审理的。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的确定一般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在地域管辖方面,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享有该案的管辖权;在级别管辖方面则需要根据具体抚养费的数额的大小来确定。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抚养法律关系中,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抚养法律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下,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即只有当子女处于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状态下时才有具有被抚养人的身份。当子女成年或者有生活来源时即失去了被抚养人的身份,此时抚养费用已经丧失功能,不具备保护利益。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生活。关于索要抚养费的管辖根据法律如何进行确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索要抚养费用的管辖一般情况下是在被告所在地的进行的,因为这是根据我国法律确定的一般原告就被告是一致的。当然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的来确定管辖。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怎样确定抚养费管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离婚后一方明显难以支付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手段。 2、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3、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予以拒绝。探视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探视的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因此,协议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依法,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前要先弄清楚,在时,孩子是原告,拥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是法定代理人,对方为被告。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履行,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是按照离婚的管辖来确定的,通常,纠纷的管辖都是相同的原则,只有少数的特殊情况。为了诉讼的方便,通常是在被告所在地,这样能防止原告随意上诉,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当然了,这只是一般情况,要注意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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