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环境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被合法解除的。这其中的主要情形可归纳为: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经过充分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其他重大过失行为时,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该类劳动合同;
第三,当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境、破产重组等法定特殊情况时,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因违法解除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如经双方商讨之后共同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关系,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进行法理规定,以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遵守法律义务;然而,如果仅于用人单位单方作出决断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此时,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向劳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明确表示,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进行评判,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正常工资的原则来向劳动者支付。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参考一年年资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半年者,则给予半个月正常工资的补偿。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其所属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个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时,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需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数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条中所提及的“月工资”,系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而第八十七条则述明,当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问题,在法定情形下,通常并未设立明确且具体的上限规定。
然而,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照该法律条款,按照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需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称“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值,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我国劳动法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合法解除。主要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严重违规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用人单位面临经营困境、破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也可依法解除。但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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