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会怎么样处理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临近届满之际,执行机关有义务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前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决定机关提交书面通知,以便后者能够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应当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然而,倘若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存在,案件将会进入下一阶段的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
在被授予取保候审的期限内,此期间并不被视为犯罪者应服刑之期。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已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若在判决生效前即已经遭到拘留,那么被拘留之日期便可以视作已被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与犯罪嫌疑人未来是否会被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并无法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会见当事人吗
在其被实行取保候审之期,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与他人包括律师在内进行会面的权利。对于律师与取保候审当事人之间的会面,原则上并无任何限制,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的行动相较于羁押状态有所缓和,但是他仍需遵从围绕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等。若司法机构认为某次会面有可能干扰到事件的调查、审理等工作,他们亦可对该次会面实施一定程度的限制或监管措施。总的来说,只要在合法且符合规范的前提之下,取保候审期间与当事人进行会面通常都是可以实现的。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执行机关需书面通知决定机关,以便后者决定解除或变更。若被取保人未违规,期满应解除措施并退还保证金。若需追责,案件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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