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通常会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辜受害者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在判决时,法院会全面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家庭责任等因素。若双方都想要房产,法庭可能会采取竞标方式来确定归属,并且可能会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提供法定赔偿。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一、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处置问题时,一般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双方之间的友好洽谈。然而若未能达成共识的话,法院将根据以下的重要原则进行裁决: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保护女性以及无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判决过程中,各方面利益都会被全面地考虑进去,具体包括当事人各自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家庭责任履行程度等众多因素。假设双方均有意争夺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法庭或采取竞标的形式来做出最终的归属决定。获得房产的当事人往往需向其配偶提供适当的法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所有财产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其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其次包括了营业收入、经营成果以及投资收益等方面,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收益事项,此外也涵盖了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只有在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单方持有的财产才不在此列。

最后,包括了除上述列举之外,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各类权益和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夫妻共有财产面临强制执行的困境时,必须谨慎地衡量其适用条件与各种影响因素。其中关键的一步在于准确判定负担是否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假如答案为肯定,那么便有依法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做执行之权利。然而,在另一种情形中,如果负担只属于单方面的责任,法院在对该夫妇的共同房产进行执行时,应该优先保护无辜一方的权益,确保其所应分配到的物业份额得到充分的保障。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法院通常需要先评估房屋的市场价值,以便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能够确定非负债方应获得的款项数额。但是,如果该房产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基本居住场所,并且其面积并未显著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标准,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放弃强制执行的权力。总而言之,能否对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实施强制执行,需要全面考虑到债务的性质以及房地产的实际状况等多重因素。

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诉讼中的处置一般通过友好洽谈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将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无辜受害者权益的原则裁决。判决时会全面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住房需求、家庭责任等因素。若双方均争夺房产,法庭可能采取竞标方式决定归属,并可能要求获得房产的一方提供法定赔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5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7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妻子死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妻子去世之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需要进行分割。属于妻子的那一部分将按照妻子申请留下来的遗嘱进行相关的分配。如果妻子为留下未留下遗嘱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后继承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虽然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继承的财产也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法定继承,没有专门强调是由哪一方继承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通过遗嘱继承,并且明确说明了只由一方继承的话,则就应该为个人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送子女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吗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时间的不同,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也不同。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产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产即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一方所欠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一方所欠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同时,《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以,张某的50万元所谓赌债本身就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这50万元债务根本就不存在。因此,50万元赌债是张某欠下的,此款也未用于张某与王某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在法律上王某也没有清偿义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怎么分割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分居期间所取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所取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分居期间所取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家住东兴区南华小区的李女士与丈夫刘刚于2004年结婚,结婚后李女士与丈夫刘刚一直感情不和,李女士提出与丈夫刘刚离婚,但刘刚一直不同意。于是李女士便搬出去一人生活,这样一直分居已经6年了。今年李女士想到人民与刘刚离婚。那么在这几年中,李女士和刘刚分居期间各自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女士与刘刚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因此李女士与刘刚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女方所有吗
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规定过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必须全部归女方所有,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的这种情况只能是男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离婚的时候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置权,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