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超过15天,还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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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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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裁决后,有15天的自然日是上诉期,过了这15天就不能再上诉了,就会失去上诉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需要在裁决书送达后的15天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起诉,那么裁决书就会自动成为终审决定。
劳动仲裁后超过15天,还可以起诉吗

一、劳动仲裁后超过15天,还可以起诉吗

在完成劳动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如若超出了15个自然日的期限,便无法提出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确的规定,若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持有异议,须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在第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如果超过了这一时限却仍未采取任何行动,那么仲裁裁决将自动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后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随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效应生效之后,若需要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其流程如下所示:首先,是申请环节。相关的申请人应前往下达该裁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所需递交的相关材料。其中,这些材料包括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等,此外还需要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有可能的话,您也可以提供被执行方的资产信息,这将有助于执行效率的提升。其次,法院会针对申请进行审查,一旦确定满足强制执行的条件,便会接收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予以立案处理。紧接着,法院执行机构收到法院发送的移交执行书后,将会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的判决义务。倘若被申请人未能在执行期限届满之际履行自身义务,亦或是在接到执行通知后,试图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执行员有权立即启动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强制冻结或划转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2)强制扣留被申请人的薪资等收益性款项;(3)强行变卖被申请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同时也有权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4)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性的查询、搜查,明确是否存在任何隐匿的财产。当法院发现被申请人无力偿债时,它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额消费行为,甚至把其纳入信用失信者名单以督促其尽快承担裁判义务。在穷尽各种执行方式之后,法院可能会决定暂时终止此案的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员再次积累、获取到财产,以便在适当时候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人员执行程序过程中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时,需要向被申请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记录整个执行过程并邀请相关人员参与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三、仲裁后公司故意起诉我怎么办

首先,请勿过度忧虑。企业在仲裁庭案终结之后向您提起诉讼,这是他们依法拥有的法律权力。然而,此时您需要采取主动态度、认真审视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诉讼请求以及事例事实与理由。在法庭审判阶段,您应当尽力搜集并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自己在仲裁阶段提出的论点。同时,务必牢记诉讼程序中的各个时间节点,保证能够按时提交附有答辩意见的书面陈述书及相关证据资料。尽管法院将重新审理该事例,但是仲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据以及裁决结果仍有可能对法院的最终判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他们能协助您整理事例信息、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从而尽可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裁决后,15个自然日内为上诉期,逾期则丧失上诉权利。依法律规定,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满,需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超期未诉,裁决自动成为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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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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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确立人民法院对仲裁实施监督的方式,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的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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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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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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