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依法承担支付高于标准工资百分之十五(即所谓倍增)的加班加点津贴的义务,则阁下享有相应的权益,可据此要求贵司弥补所拖欠的相关款项。倘若贵司固执己见,坚决推脱支付此项资金,那么阁下完全有权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据阁下的实际加班状况以及应得到的加班津贴数额进行精确的计算与评估,然后要求贵司支付所欠的所有费用,并且还可能会要求贵司额外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公司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加班费用之计算方式因实际加班时间段之差异而呈现不同,具体细则如下所示:
1.在工作日期间安排加班者,其应获得的加班费用将以其日常薪资的一点五倍进行核算;
2.如在休息日被要求加班,则其应获取的加班费用将会以日常薪资的两倍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3.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那么其应获得的加班费用将会以平日工资的三倍为准进行衡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公司加班费不按劳动法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班费用的计算有了明确且具体的法律规定。在平日阶段进行的加班活动中,雇主应支付给劳动者不少于其正常工作日工资水平的150%的报酬;在休息日若需要进行加班但未能给予合理的补休安排时,雇主应支付给劳动者不少于其正常工作日工资水平的200%的报酬;而在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工作,雇主则应支付给劳动者不少于其正常工作日工资水平的300%的报酬。此处所提及的"工资"不仅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包括了奖金、津贴以及各类补贴等各种形式。倘若贵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这些标准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那么作为劳动者,您拥有向公司追讨并要求其补发所有差额部分的权利。请务必妥善保存有关加班的各种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单、工作邮件资料、以及各项关于工作内容安排的通知等等,以保障自身应有权益不受侵害。
若公司未支付高于标准工资15%的加班费,您有权追讨。拒付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委提起诉讼。仲裁委将据加班情况核算津贴,要求公司支付欠款及可能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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