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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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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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内,要是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了,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但是啊,如果雇主没办法证明员工不合格或者是违法解雇,那就要赔偿员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半个月。要是解雇没依法提前通知,那还要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若因员工未达到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或条件而予以辞退,则无需为此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无法证实且确实存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客观证据,抑或是违法执行解雇行为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对该名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赔偿数额一般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半个月。

此外,若用人单位在实行解雇时,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事先告知被解雇员工,则他们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作为代通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如是,如果雇主以劳动者无法通过被证明符合布署条件这项理由解除合约,那么在此期间内,雇主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在另一方面,当劳动者自身存在错误行为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例如:(1)严重违反了雇佣方的内部规章制度;(2)雇员存在严重失职,甚至以私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给雇主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失;(3)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这严重干扰了其在该单位的工作重心,若是经由雇主明确指出之后,仍然没有及时纠正回来;(4)劳动者运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在实质上使用手段迫使雇主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或更改劳动合约,使得合同有效性受损;(5)雇员被依法追究到了刑事责任。在这些情况下,雇主如果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无需向雇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接下来,我们再来讨论在劳动者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怎样一回事儿。例如:(1)劳动者因为生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在已经按照规定接受治疗并在医生的建议下康复后仍旧无法胜任之前的工作,也不能胜任由雇主要求其进行的其他工作任务;(2)劳动者原本可以胜任现有的工作,但是却经过进一步的培训或者调岗,仍然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在这样的情况前提下,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和提前三十天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代替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提前多少天申请

在试用期间内,若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以劳动者尚不满足录用条件作为其唯一依据,则无须在通知方面遵循预先告知原则。然而,用人单位必须对录用条件做出明确的界定,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劳动者确实未达到这些标准。反之,若用人单位并非出于以上述理由而决定终止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那么该单位就应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方式向劳动者本人传达这一决定,或者在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便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解约,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职位要求被辞退无经济补偿。但若雇主无法举证员工不合格或违法解雇,需赔偿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半个月。若解雇未依法提前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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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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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辞退员工后,要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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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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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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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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