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赔了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吗
通常来说,即便工伤保险已经进行了理赔,用人单位还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剩余的赔偿责任。假如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的过失所造成的,比如说未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措施等等,那么用人单位很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其员工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且在工伤事件中并无明显过失,那么绝大多数的经济损失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赔偿得以覆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保险赔付需要事故认定书吗
在大部分情况下,若想获得保险赔付,我们通常需要提供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材料。事故认定书作为对事故责任的权威判定,担当着保险理赔过程中的重要依据角色。它能够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以及责任划分等关键性信息。尤其在涉及到财产保险,例如车辆保险时,事故认定书更能有效协助确定损失的赔偿比例及范围。而在涉及人身保险的事例中,如果该事故同时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事故认定书将能极大地帮助保险公司厘清责任,从而更为准确地决定赔付的额度和方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某些小额简易理赔事例或保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情况,可能对事故认定书的需求并不像常规情况那样严格。总而言之,是否需要提供事故认定书,需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一般而言,工伤保险理赔后,用人单位或仍需承担剩余赔偿,特别是因其过失(如缺乏劳动防护)导致的事故。但若用人单位合规操作,足额缴纳保险且无过错,则大部分经济损失将由工伤保险承担,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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