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医疗期结束之后,若员工因遭受工伤事故而导致其劳动能力受损,则需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在停工留薪期间,雇主应确保该员工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并按照规定时间按月向该员工支付报酬。
然而,停工留薪期通常不应超过12个月。如遇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之情形,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旦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员工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那么在不同的伤残等级之下,员工将享有不同的待遇。例如,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者,应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同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总而言之,具体的工资待遇需依据工伤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员工在遭受工伤意外之后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和福利待遇,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均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人员在停工治疗及康复修养期间,其原薪酬待遇应保持不变,并且应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他们。
在此期间,即停工留薪阶段,通常为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若伤势较为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亦可相应地适度延长留薪期限,但延长时长亦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待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发放其原有薪酬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他们从此享有伤残等级对应的相关福利待遇。
至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所需的照护问题,则仍需由用人单位负责并负担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工伤医疗期后工资规定是多少
当工伤医疗期限告罄之时,对于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将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
通常而言,在员工因工伤而处于停工留薪期间内,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且该部分款项将由所属单位按照既定的周期予以支付。
然而,在停工留薪的时限届满之后,倘若员工经过鉴定被判定为存在伤残等级,则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假设在劳动或聘用合同到期,亦或是员工自行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情况下,则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员工未能通过鉴定获得伤残等级,那么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后,其工资将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标准进行发放。
若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重新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并且工资也将按照新工作岗位的标准进行发放。
工伤医疗后,劳动能力受损需鉴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原则不超12个月。重病或特例经市级鉴定可延长,但总期不超12月。鉴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各异。如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岗享津贴。具体待遇依工伤实况及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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