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阶段,夫妻间的共同资产原则上依然需要公平地予以分割。
然而,若其中一方涉嫌故意隐瞒、擅自转移、肆意变卖、恶意损毁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富,甚至伪造相关夫妻共同债务,进而给另一方带来了严重的利益损害,那么在对此类事件进行财产的分割处理时,可考虑减少或完全剥夺使用上述不当行为方所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同样,倘若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分配已经以书面协议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则需遵循该协议的具体条款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有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明确判断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的依据在于,该债务是否虽为了增进夫妻日常共处所需的资金消耗而设立,并不受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分居状态的影响。
在法律意义上,夫妻共同债务的含义即是,指的是用以满足夫妻间的共同生活需求所负担的财务责任。
这类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标,以及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创造收益与处置而产生。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所涉及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向:
第一,由婚前一方的欠款累计购得的资产,在此基础之上已经转化为了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为偿付购此些资产时所构成的债务;
第二,夫妻为了维护家庭整体的生活环境所承受的财务负担;
第三,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且由此获得的经营性收入被用于家庭日常消费品开销,或是其中部分收益予以配偶分享所导致的债务;
第四,夫妻中有一方或双方因伤病治疗或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者进行医治所引发的债务;
第五,因教育子女所需支付的款项所形成的债务;
第六,因赡养负有赡养承诺的长辈所承担的债务;
第七,用以购买夫妻中某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的钱款所产生的债务;
第八,为支付适当且必要的社交交往费用所设立的债务;
第九,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协议规定为共同承担的债务;
以及第十,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分居期间夫妻收入怎么分
在分居阶段,婚姻双方所得之收入原则上仍然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予以分配。然而,若是双方对于分居期间的各项资产权利归属有着明确清晰的书面协议约定,根据协议内容确定归属。若并无此类约定,则由法庭在做出裁决的过程中,结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如导致分居的原因、分居期间双方财务自主权的强弱及其收入的来源与使用方向等等。通常而言,倘若某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在分居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满足自身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另一方在此期间并未为其创造任何收入,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法庭可能会适度向该方倾斜。但是,这必须以完备的证据作为支撑。总的来说,分居期间夫妻收入的分割问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分居期间,夫妻共有资产应公平分割。若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财产,伪造共同债务损害对方利益,分割时可减少或剥夺其份额。已有书面财产分配协议者,应依协议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