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起诉书可以用来异议登记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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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是关于婚姻解除协议诉讼状和不动产异议登记的一些看法。婚姻解除协议诉讼状主要是为了解决夫妻间的离婚纷争,而不动产异议登记则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真实人的利益,防止登记错误导致不动产被擅自处分。这两者的用途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
离婚协议起诉书可以用来异议登记吗

一、离婚协议起诉书可以用来异议登记吗

关于婚姻解除协议的诉讼状,往往并不适用于对不动产所有权异议的登记环节。异议登记主要应用于不动产登记事宜中,旨在保障真實权利人之权益,避免不动产登记薄上所载明之权利人未经许可而擅自处置该类财产。

至于离婚协议诉讼状,则主要被用来启动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以解决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纠纷与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协议起诉要什么手续

1.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前往立案大厅递交材料以供审核。

若符合立案标准,法院会为您立案。

若您与配偶分处两地,那么诉讼申请需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男方所在地提出。

在递交离婚诉讼申请时,务必准备好以下档: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副本三份);

(2)本人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人证等);

(4)结婚证

2.在经过立案大厅审核并确认立案合规之后,法院会出具立案通知书。

请根据通知书上的金额缴纳诉讼费用(仅需50元),法院会正式开始处理您的案件。

3.立案庭收到案件后,将会把案件移交给民事庭。

此后,民事庭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理案件后,会通过传票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参与诉讼。

同时,法院也会通知您按时参加诉讼。

5.当您和对方都到达现场后,法院将首先进行调解(此属必经环节)。

6.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会做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决定。

判决结果主要依据双方之间情感是否破裂来判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离婚协议起诉流程如何走

离婚协议形式的法律纠纷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事人需精心准备一份起诉书,详细书写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欲诉之事实和理由。接下来,当事人应积极搜集与离婚协议相关的各类证据,如离婚协议书、财产证明文件、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证据等等。随后,当事人需将整理完备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在一般的情况下,离婚事例的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法院,但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时,则按照被告常居地计算其管辖权归属。在法院立案成功后,将有专员负责安排将传票送达被告,同时也会为当事人预订开庭时间。进入法庭审理环节,当事人应有条不紊地清晰准确地表达自身的主张及提供的相关证据,从而配合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在法律层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婚姻解除协议诉讼状非针对不动产异议登记,后者专为不动产权利真实人设,防登记错误致擅处。而离婚协议诉讼旨在启动离婚程序,解决夫妻间离婚纷争。两者用途各异,不可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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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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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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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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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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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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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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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多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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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更正登记与更正登记的异议登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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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更正登记" , " 异议登记" , " 预告登记" 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车辆异议登记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辆异议登记的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异议登记是什么意思
目前,我国暂无车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只针对不动产。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条件: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自行启动异议登记。建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登记簿的公信力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其不会对登记簿上的权利归属状况提出异议,即便真有不同认识,也完全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从《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表述来看,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也仅表述为利害关系人。
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也就是说,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事先是提出过更正登记的,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条件下,更正登记申请人就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点看似有些奇怪,为何权利人会给申请人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申请异议登记是在权利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之后才得以进行的,所以权利人的权利此刻还是很有把握的掌控在手,就算给予申请人这样的声明对其本身也没有影响。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异议登记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先向提讼(这里的诉讼笔者认为是提起一个确权诉讼,以达到申请人当初想进行变更登记所达到的效果),然后在诉讼中再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我国物权法主要参考了不动产登记效力较为相似的德国程序,如《德国民法典》第899条的规定,异议登记可以以假处分原因或者因土地登记薄的更正登记所涉及的权利人的同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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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有什么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异议登记有什么效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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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异议登记的含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异议登记是什么意思
目前,我国暂无车辆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只针对不动产。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异议登记条件: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自行启动异议登记。建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登记簿的公信力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其不会对登记簿上的权利归属状况提出异议,即便真有不同认识,也完全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从《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表述来看,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也仅表述为利害关系人。
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也就是说,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事先是提出过更正登记的,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条件下,更正登记申请人就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点看似有些奇怪,为何权利人会给申请人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申请异议登记是在权利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之后才得以进行的,所以权利人的权利此刻还是很有把握的掌控在手,就算给予申请人这样的声明对其本身也没有影响。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异议登记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先向提讼(这里的诉讼笔者认为是提起一个确权诉讼,以达到申请人当初想进行变更登记所达到的效果),然后在诉讼中再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我国物权法主要参考了不动产登记效力较为相似的德国程序,如《德国民法典》第899条的规定,异议登记可以以假处分原因或者因土地登记薄的更正登记所涉及的权利人的同意为之。
异议登记能申请几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登记可以申请几次?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有需要就可以申请。
申请主体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
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
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申请内容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应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状况。这是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权利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这一公信力来自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异议登记仅限于权利归属和内容。至于房屋自然状况,是房屋的自然信息和物理属性,如房屋坐落、面积、总层数、层数、结构等。自然状况的正确与否并不影响对交易相对人的善恶意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至于登记簿上的其他事项记载有误的,如该房屋拆迁冻结信息有误,并认为该房并无拆迁,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并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拆迁冻结信息记载事项,而不能由利害关系人对拆迁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因拆迁冻结系限制处分的情形,其申请人不能处分房屋,也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故而没有必要通过异议登记来击破登记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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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更正登异议登记的区别在于更正,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事实权利人益登记是彻底的消除了登记权利和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因此异议登记是属于一种临时性的行为。对于真正的权利人进行临时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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