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协议书无效的情况有几种
关于婚内协议书无效的情况,通常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协议的达成是基于一方受到压迫、欺骗等因素的影响,那么这一份协议显然是无效的;
其次,倘若协议中包含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规定,比如对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做出些许限制等等,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法产生法效果力;
最后,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如果与我们社会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和善良风俗相背离,那么它同样无法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婚内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协议,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就特定的财产内容达成的具体协议,这部分协议适用于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篇法规。
只要这份协议完全是出于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那么它便是可以立即生效并建立的。
而这个婚内协议,必须采用白纸黑字的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同时,这个协议仅仅牵涉到夫妻二人之间,与第三者无关。
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做出约定时,这样的约定将会对他们双方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影响。
假如夫妻各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取得的财产约定为全部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或妻一方在外曾有负债,且相对人知晓了这个约定的话,那么就应该由该负债方个人所有的资产来进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婚内协议书无效怎么离婚
在有效婚内协议书缺失的前提下,并不妨碍离婚程序按照既定规则予以顺利执行。
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在经过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应共同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倘若协议离婚未能成功实现,或者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可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争议。
此时,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等诸多因素,依法裁决是否准许离婚。
在此过程中,法院还将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裁判结果。
婚内协议书无效情形主要包括:受压迫、欺骗等非自愿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如限制基本人身权利;及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善良风俗的条款。以上任一情形均导致协议无效,无法获得法律承认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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