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违约延期交付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双方合同中明确确定的期限交付达到交付使用前提条件的房屋予业主。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判定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第一,确认合同中所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是否已经超过,同时,开发商仍然没有完成房屋实际交付的行为;其次,需要关注的是,所收到的房屋是否并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质量标准上达标,例如,是否尚未完成与之相关的各种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是否未获取到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必需的验收证明文件等等。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去主张
在甲方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下,理应对其未履行契约义务负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清晰规定了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依照这一条款的约定,若任何一方违约,都应严格按照其中的条款执行。
然而,倘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详细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或者损失赔偿的核算方式,则相关责任方需要依据以下衡量标准来界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对于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屋,应该根据逾期交房期间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公布或者经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类似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估与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关于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起算,一般的理解是应从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交房日期的次日即刻启动。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提请您留意,若出现有关开发商曾经向购房者承诺交房时间,或者购房者在此前有过向开发商提出权利主张等情况,以至于导致了诉讼时效的中断,那么这时候诉讼时效就应该重新开始计算。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审判实践经验来看,诉讼时效所允许的时间范围一般设定为三年。对于这段合法期限内,购房者理应积极主动地来捍卫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假如购房者在意识到或应该已经知晓自身的权利遭受侵犯并其义务人为开发商之际,超过三年仍未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此过程中又无诉讼时效被打断或延续延长的情况发生的话,那么,假使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借口提出反抗,购房者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违约延期交付指开发商未按时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判定要点:一、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已过且开发商未实际交付;二、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未完成建设项目或未获必要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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