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刑事拘留,逮捕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审度嫌犯之罪行或重大涉案可能性时,即刻介入并运用的一种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其次,拘留期限相对短暂,通常不会超过37日。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项长期性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逮捕之后的羁押期限往往更为漫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什么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阐述如下所述:
1.本质属性不同: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保障性措施,属于法定的诉讼行为之一,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运作且自身并无惩罚类的特性;
相对而言,行政拘留则是治安管理领域的一种处罚手段,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主要目标在于惩戒及教化在日常生活中有明显触犯法规行为的个体。
2.法律依据有所区分:
刑事拘留的实施是依照我国《刑法诉讼法》明文规定;
而行政拘留的实行则依据了《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3.适用对象各异:
刑事拘留所针对的是某些在刑事案件中被怀疑为犯罪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相反,行政拘留则通常用于那些拥有一般违法行为举止的个人。
需要强调的是,这两种拘留形式之间具有明显的罪行界定。
4.拘留时间长短不同:
针对一般的现行犯罪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为长期的限制是14天;
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有组织的犯罪嫌疑人,最长的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
相比之下,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长为15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怎么判定
关于如何区分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需要从多个方面予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其性质有本质的差异性。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往往适用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身上;而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普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与惩罚性的处理方式。其次,两者在适用法律层面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执行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主导;然而,行政拘留则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类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实际操作。除此之外,拘留的期限也是二者之间显著的差别所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 37 天;而行政拘留的时长则通常在 1 到 15 天之间,如果数次违法行为并罚,最长拘留期不得超过 20 天。最后,我们还应认识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目的各异。前者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后者则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以及对被拘留人的教育改造。综上所述,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在性质、法律依据、期限以及目的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
逮捕与刑事拘留显著不同:拘留由公安、检察院在侦查初期对嫌犯采取的临时性限制自由措施,期限较短,通常不超37天。相比之下,逮捕须经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由公安执行,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长期羁押,羁押期限更为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