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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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赔偿费,乃是村集体的财产,源自国家征地补偿,目的是弥补经济损失。在分配时,需遵循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制定方案。此举能保障村集体的权益,促进和谐发展,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两不误。
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财产吗

一、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财产吗

鉴于土地赔偿费用一般被视为村集体财产的一部分。这笔资金是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之需将土地征收并给予的相应补偿,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村集体因土地被征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实际分配过程中,该资金通常会遵守村集体内部民主决策的程序,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二、土地补偿费有什么项目

依据我国法规政策,对土地拆迁实施征收并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的主要原则是以被征用土地的原本主要属性与功能予以补偿。

在针对耕地进行征用时所采用的补偿措施,除了包括土地补偿款项外,还包含了安置补贴金额及土地上各类附属物品及农作物的补偿金额等。

首先,针对耕地的土地补偿款部分。

此项数据是通过评估被征收耕地在征用前的三年内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而得出。

其补偿金额的范围通常在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到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安置补贴部分。

其大致原理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进行计算。

具体来讲,就是以被划定为征收范围的耕地总面积除以被征收单位中每个农业家庭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来算得。

对于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他们对应的安置补贴金额,是根据之前所述的方式评估出的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在四到六倍区间内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作为单位计量的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金额,虽然其上限设定为不高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实际上几乎不会达到这个数字。

最后,关于土地上各类附属物体的补偿款与农作物的补偿费,这两部分的金额,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同征用耕地相类似的土地补偿款与安置补贴来制定相关的准则以作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给谁

依法征收农用地或城市郊区的菜地时,所产生的征地补偿费用,应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而,对于地面附着物以及成熟作物等相关的赔偿费用,则全然归属于它们的所有人。关于安置补贴的问题,必须确保款项专用,它的用途通常取决于特定安置对象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还是由其他机构负责处理。如果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那么此笔安置补贴就应当支付给该组织,并由他们自行决定如何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若安置对象为其他单位,安置补贴就应该支付给安置单位;而若是无需统一安置,这笔费用就应直接分发到每个被安置人员手中或是经过被安置人员首肯之后,用于缴纳他们的保险费用。总的来说,各个地区对于此类资金的分配与归属都有自己的特定政策和实际情况作为依据,实施时可能因此产生差异。

土地赔偿费,村集体之财,源于国家征地补偿,旨在弥补经济损。分配时,遵民主决策,公正公平定方案。此举保障村集体权益,促进和谐共发展,确保资源利用合理,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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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国有集体土地和集体农村土地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楼主你好:两者主要在于使用权和可转移性上的区别。我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一、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害怠愤干莅妨缝施俯渐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二、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的应地是集体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
[律师回复]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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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犯罪属于单位犯罪吗
不属于单位犯罪,因为村集体本身也不是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只有公司,企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村集体犯罪属于单位犯罪吗这个问题下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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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村里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个体种植算是霸占村集体所有土地吗?
[律师回复] 最近,想必在农村的朋友们讨论最多的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了,然而土地确权确的不仅是土地承包权,最重要的是确农村宅基地的权。可是,宅基地确权了就一定是你的吗现在农村大多数家庭都有超过一处的宅基地,在以前只要是自己名下的土地,想盖房子随便盖,只要有钱就可以。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土地确权的时候想要翻盖老房子、重修新房子村干部一定会阻止你。可原因无非就是农村宅基地也要确权,这些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将很有可能被拆掉还有那么农民就必须要知道在那些情况下,你的宅基地才会被无偿收回这样才能避免因村集体或者上级政府的违法行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了。
首先,在旧城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那么在改造范围内的宅基地就会被无偿收回。
其次,法律规定,一户是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宅”,因此如果一个农村家庭有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超过的部分就由政府无偿收回。还有一点,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为什么呢因为五保户去世之后没有继承人,宅基地当然收归集体了。
最后一点,经过批准的宅基地,在两年之内仍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将被无偿收回。
最后很重要,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
最后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注意一点,农村宅基地的收回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是否收回,村委会没有决定权,如果村委会在没有经过县级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强行收回农民宅基地的,国家鼓励农民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维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是怎样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的还是国家的?
[律师回复]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集体土地使用证样本是怎样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的还是国家的?
[律师回复]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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