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提前结束吗现在
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已经成功申请并实施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存在提前终止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的。此处所谓“提前”,意指在原定期限尚未届满之际,即被解除相应保护措施,恢复自由身。然而,这一情况的发生往往与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有关,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或者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这些都将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立即取消。此外,若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进展迅速,无需再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自然也会提前终止该项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为何要交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已遭刑事控告却尚未受到刑事拘禁的人士,为预防当事人逃逸以及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之责,依据相关法规律例要求其寻找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随时出席诉讼程序的一种刑事强制约束手段。
当公安部门评估某涉嫌犯罪人员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后,决定采取此种方式进行监管时,责令嫌疑人缴交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不会产生任何阻碍、妨碍甚至逃避刑事诉讼活动的情况,进而更好地推进针对该罪案的侦查工作进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可以延长吗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长限定为十二个月。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中,其期限确实可以予以适当延长,但这一决策必须要具备法定的理由,同时也需要经过非常严谨而繁琐的审批手续。通常来讲,倘若某起事件涉及到诸多复杂事项,范围广大且取证难度极高,以至于在原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内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刑事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各项工作,那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便有权依法提出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延长取保候审并非是一项随意为之的决定,它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规定之上,并且还需经过相关负责人的严格审批。若您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关于具体程序及要求的详细信息。
在法律框架内,已申请并实施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提前终止取保候审。此“提前”指在原定期限届满前解除保护措施。通常因被取保候审者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开居住地、威胁证人)或案件进展迅速无需继续取保候审而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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